发现曾春亮在自己家,当时是不是应该温和一点处理,不要大喊大叫?
应该是吧。
从了解到的案情来看,曾春亮第一次去康家时,本意只是想去搞点钱。康家的别墅里在曾春亮看来,应该是可以供他捞上一笔的。不幸的是,曾春亮并没有得手,他睡意太浓,开着空调居然在康家睡着了。后面被正巧回到家的康起国的妻子发现,也就是这案件的受害者之一,她大声呼喊,被曾春亮抵住脖子,并警告不许报警,后面康起国的儿子闻声上楼,又被曾春亮用锥子刺伤了,逃跑时并再次警告不许报警,不然杀他全家。但是事后康家还是报警了。
可能正是因为报警这一行为惹怒了这个凶残的案犯,他第二次重返康家,***了康起国的妻子和康起国本人,并锤伤了他的外孙,那个脑部受损严重的孩子。
也许,就像题中所说,不喊不闹,康家真的避免了这一惨剧。熟知曾春亮的人说他***有瘾,但是***还不太至于。至于后面那个驻村干部被杀,应该是这个案犯杀红眼了,紧张了,想着反正杀了两个,再杀一个也不会怎样,于是乎,这个可怜的干部也一命呜呼了。
其实,我们应该深思这个问题,面对歹徒入室偷盗时,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不被残害?我觉得应该稳住他们的情绪,让他们想拿什么就拿什么吧,一般人只要不是***狂魔,拿了东西就会走人的。毕竟相比那点身外物,命更要紧吧!
大家对此怎么看呢?欢迎一起讨论哦!
发现曾春亮在自己家里如果不大喊大叫,过后的遭遇也一样。
因为做贼最怕的就是被人发现,无论发现者怎么做。7月22日,曾春亮潜入到康家的三楼上睡觉,他身上还带着螺丝刀,可见他是有备而来。
当时康母如果不发出声来,也许第一个就被他解决掉了,还悄无声息的。因为曾春亮不是一般的小偷,是一个惯偷,是一个贼王。之前因为***,两度入狱的经历给他留下了阴影。
就如警察所言,即使他没有偷康家任何东西,也可以判个非法入室罪,可以治安拘留。
他是怕监狱怕得要命,因此他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,一旦被人发现,他就会使用极端的手法。
另外一个人发现家里突然多了一个陌生人,出于本能反应,绝对会大喊一声,特别是女人,更是如此。
而作为康家的儿子,听到母亲的喊叫声,必然要冲过去看,当看到歹徒拿着螺丝刀顶着母亲的脖子,救母心切的他,自然第一反应是跟歹徒做搏斗。
康家在发现曾春亮潜入家里之后的所做的一系列行为,均符合一般人的处理方法,错的不是康家,而是曾春亮这个十分危险的人物。
他的心理完全扭曲,高度的警惕心,使得他在危险中会做出应激的反应,而过后康家的报警也激发了他自我的强烈保护机能,使他后来做出了一系列的复仇行动。
我们为什么说,当时发现曾春亮在家,温和的处理也一样会遭此厄运呢,我们可以从八月十三日的那起案件说起。
谁家进小偷了,能温和点对待啊,总不能曾春亮进屋偷东西,还得给炒二个菜喝顿酒吧
- 这曾春亮也是***惯犯了,曾经就因为***被判到刑,出狱了不知道悔改,既然又想指望着***生活,这样的人是属于好逸恶劳的人,不想着走正路賺钱,只想是不吃苦,不挨累,不劳而获的弄到钱花,这在监狱里也没改造好思想,出来了由于囊中羞涩,就又干起了老本行***
去人家***被发现了,和被害人的儿子发生了撕扯,按一般***者的思维,能跑出去也就挺好了,这曾春亮却是心怀怨恨报复的心理,返回去*** ,这样猖狂的行为,完全是漠视法律,既然漠视法律,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
家进盗贼了,大喊大叫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,不可能会温和对待小偷
- 大喊大叫是有三个目的,第一是想通过大喊大叫,把小偷吓跑了,第二是想引来家里人,把小偷制服了,毕竟自己势单力薄,怕制服不了小偷,第三是想通过大喊大叫阻止小偷对自己人身的伤害,因为你不会知道这小偷被发现的情况下,会不会伤人
所以发现曾春亮在自己家***,被害人大喊大叫,是人的本能反应,谁也不会想到,遇见得是这样的***恶魔
事后诸葛亮最好当。(笑)我们看到这则报道,可以边喝茶边议论,分析的头头是道。可换了你在现场去试试?
正所谓旁观者清,当事者迷。绝大多数人是没经历过这种事,没身处过这种险境的。
所以当你还没从梦中完全醒来,睡眼惺松的猛然一惊:怎么自已的家里睡着一个陌生的大汉?便会本能的“啊”的一声,如果是男子汉倒还可能会急中生智,想法应对,但多数女子恐怕就会吓得一动也不能动了。……
当然,如果是专家或我们这些旁观者,可以据此分析出许多种应对之策来:
如果是发现曾春亮后但他并没苏醒,可以慢慢退出,找家人商量对策,或报警,同时自已做好防卫准备;
如果是曾已惊醒,可以好言应对,并拿出部分钱款相赠,破财免灾。
总之可以总结出多种应付残暴之徒的策略来。说实话,现在的说法是一种进步,就是遇到这种突发***时,一定要冷静,急中生智,想尽办法与歹徒周旋,把保全自已生命放在第一位,而不是惊慌失措,处置不当,使自已处于不利境地甚至因此丢了性命。
但仍然要说,人们大都在祥和宁静的氛围中生活惯了,疏于防备,或者说思想上根本没有防范的意识,这是大忌。
这个***不但这方面要总结教训,就像很多媒体上所说,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探讨和总结,当然这就不在本应答中涉及了。
只是希望不但要总结发现夕徒入室后如何应对,还要总结如此凶残之徒是怎样在监狱中“改过自新”出狱的?受害者第一次报案后,为何没对入室夕徒进行抓捕等等,总之需要总结的教训实在不少。
我觉得有道理。
如果当时曾春亮前来***时,康某家人佯作不知,他偷完了也就离开了,根本不会出现什么威胁***,然后康某报警,最后曾春亮破釜沉舟,***泄愤的事了,顶多财物上受到些损失,不至于惨遭灭门。
说实话,时代不同了,现在是法治社会,小偷到你家偷东西来,你与他搏斗,把他打死或是打伤,你还得给对方看病,付医药费,赔偿精神损失。而对方一条贱命,就算把你杀了,顶多是***加故意伤害,数罪并罚,一颗***完事了。
更何况是曾春亮这种穷凶极恶的惯犯,我们既无能力,也无胆量将其降服,而且我们手无寸铁,对方又手持凶器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?
能确保自己性命无虞,这是第一原则。无论是钱,还是物,都是身外之物,没了还能再赚回来,像***这种事睁一眼闭一眼就过去了,甚至有时就算是报警,都毫无意义。康某不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吗?
记住,生命只有一次,千万别因为一时冲动丢掉性命。
江西5天杀死3人疑犯曾春亮落网,具体是什么情况有谁知道吗?
这曾春亮是16号下午骑摩托车,跟在一辆货车的后面,企图冲卡被抓获的。
也许是山里呆久了,想到外面来透透气,可能心存一丝侥幸心理吧,妄想冲卡被抓时,他摩托车上挂有行凶时的刀锤,头戴一顶被害人家中的帽子。
被抓后,曾春亮淡定自如,甚至脸上还挂有微笑,当警察询问其姓名,其有点不耐烦,叫警察不用急,然后才予以告知姓名。
警察则将曾春亮外面穿着的裤子捋到其脚踝处,仅留里面穿着的一条短裤在膝盖以上,这样做的目的,是防其逃跑。
一个悬赏30万的重犯就如此被抓了,可以告慰不幸的受害者了。4000人的搜捕,30米一个卡点,早已为曾春亮编织了牢不可破的天罗地网。
心存侥幸的逃跑注定要失败,因为罪恶终究会暴露在阳光下而无处遁形。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天不藏奸!
江西乐山县曾春亮***后潜逃的案件轰动了全国,经过了警方连续一个多星期的搜捕,曾春亮在今天(16日)下午被警方抓捕归案。
据当地围观的村民说,曾春亮骑着摩托车冲卡,被民警前后围堵,无路可走的曾春亮停下摩托车,双手举头,警方将其当场控制。
为何曾春亮会选择这时候来冲卡呢?肯定是心存侥幸的,如果他不选择充卡,等民警将搜捕范围缩小后,曾春亮肯定是会被警方抓获,他可能是在想,与其坐以待毙,不如搏一搏,万一民警围堵的人少了,他又骑着摩托车,还真的有可能被他冲出去。
曾春亮肯定知道警方会进行搜山来抓他的,而且他肯定也看到了民警的身影。眼看民警越来越接近他,他肯定也是心慌不已。
千万不要以为他是来自首的,要知道他骑着的摩托车里有一把锄头、一把锤子和一把尖刀。如果是人少的话,他肯定是会拿起来开路。
如果曾春亮不选冲卡的话,警方抓捕他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,但是这时候他已经狗急跳墙了,所以选择了冲卡。虽然他知道有很多的民警都在抓他,但是仍然是心存侥幸的想法。
曾春亮被抓捕归案后,还需要***进行审判定罪。曾春亮犯故意***罪,应当从重处罚。
曾春亮被抓到后,内心毫无波澜,没有一点点惧怕。凶手已经抓到,受害人心中的包袱终于可以放下一部分了。村民们也不用那么担惊受怕了。
在这个抓捕的过程中,4000警力奋战数天,以及动用了无人机和警犬才将曾春亮抓捕,他们真的非常了不起。
但是我认为接下来的事情,不是先对这些优秀的警察进行表彰。
而需要对之前***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,他们不是真正的凶手,但是他们负有一定的责任。原本可以避免的***,却最终让无辜的人受到了巨大的伤害。🤥🤥
大快人心 终于抓到了
曾春亮此前因为两次***,在浙江监狱***将近15年,5月12号刚刚出狱,7月22号来到康女士父母家中行窃被发现,之后为了报复康女士的哥哥报警,将康女士60多岁的父母残忍的锤杀了,5天之后又在村中将一名扶贫干部残忍的***。五天之内连杀三人重伤一人。江西警方组织4000多名参与抓捕,终于在今天下午四点多钟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抓获。
今天下午两点多钟,警方利用无人机搜山的时候发现了曾春亮的踪迹,无人机向其喊话让其出来投降。曾春亮不但不投降,还骑着摩托车准备逃跑,当时跟在了一辆大卡车的后面,准备伺机冲卡,好在被民警当场抓获,被抓到时曾春亮还面带微笑,警方将曾春亮的裤子退到脚踝处,为的是防止其再次逃跑。
15年的监狱生涯没能将其改造成人,出狱之后才三个多月再次行凶。此人非常残暴,罪恶滔天。这一次的成功抓获,也让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松了一口气,因为村中好多人,还怕他再次报复。这一次大家都踏实了,这一次必将他处以极刑。
只是可怜了被他锤杀的三个人,还有一个7岁的小男孩目前还在医院。他也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了,希望这两个被他残害的家庭能够得到社区的帮助。
上图为康女士父母的遗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