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三轮车自己撞到路边停车位上的汽车而死亡,汽车是否要赔?
我说个案例吧,也是关于车停在那里,然后摩托车撞上后死亡。这个案例比较特别,大家都可以来分析一下。
大概是在2009年的时候吧,当时一个同事告诉我的事。他说他的叔叔在镇上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。他有一辆破旧的小型货车,由于长期一直在乡下收废品,基本上是在乡村路上开。那时候管的也不严,所以他叔叔为了省两个钱,没有给这车买任何保险。
后来有一天,他叔叔把车停在了废品收购站门口,忘了开进去。结果当晚就接到派出所电话,说是有人碰到他的车,人当场死亡了。让他去协助处理一下。
后来他叔说是有个人喝醉了酒,骑着一辆没有牌照的踏板摩托车,莫名其妙地撞到他车了,结果人当场就没了。他叔叔说也该自己倒霉,他停在废品回收站门口的车,距离外面大路大概还有五米左右的距离,也不知这家伙怎么就把车骑这里来撞上了。
后来死者家属找他叔叔打官司,要求他叔赔偿30万。具体的赔偿结果我也不太清楚,因为后来那个同事辞职不干了。
刚好看到这个题目,让我想起了这个案例。事故车子没有保险,停在废品收购站门口应该也不算违停。骑摩托车的人属于酒驾,没有牌照估计也没驾照和保险。正常情况下货车司机是需要承担10%的责任。可是这种情况下,到底应该怎么判呢?
汽车有什么过错要赔?
汽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是正常的,合法,无责的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,对机动车的停泊做了规定。
1,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
2,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,但是,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划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。
3,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,不得妨碍其地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说明机动车不得随意停车,对停泊3种情况有明确要求。
汽车停在路边的停车泊位停车,有何不当?
除非汽车以下这几种情况:
2,汽车装货超长,超过车箱板达1~2米,挤占非机动车车道。
人力三轮车自己撞到路边停车位上的汽车后死亡,从法律意义来讲,汽车是没有责任的。没责任不表示不赔钱的。也就是说汽车会通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,这就是无过错原则。而车辆损失应该向死者追究的,可这有点难度,估计汽车车主会倒霉的。
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个原则。汽车好好地停在停车位上,并不是违章停车,更不是占道停车。难道就因为死者是弱者的原因吗?还是因为死者已亡故的原因。
不是我没同情心。法律是以人为本。可这样的做法助长了少数人违法的气馅。因为违法成本太低。比如行人闯红灯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?有时即使有交警执勤,仍然有人闯红灯。反正他们认为闯红灯汽车要避让,如果撞上必须赔钱。
再看本题,人力三轮撞汽车后身亡,试想一下,人力三轮速度肯定比较快,或者根本上没留意汽车停放,直接撞上了。
而汽车车主却是祸从天降。车受损,还可能冤枉花钱,特别是好好的车无缘无故遇到冤魂,简直倒霉秃顶了。
本人不赞成这样判决,但这个判决应该是符合死者家属要求的。否则,将会扯皮的。
无奈的事情无时无刻不在上演。
这起事故不管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还是从人道主义来说,汽车车主看似没有过错但仍需负次要责任,需要承担一些补偿费用,因为法律和人道主义都是比较维护同情弱者。毕竟人死为大,死者及其家属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故,这只能说汽车车主要自认倒霉,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第2款规定: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这起事故我们要客观理性分析:
第一、机动车到底有没有过错?机动车是停在车位上被撞的,按理说是没有过错,但如果机动车不停在那里,是不是非机动车就不会撞车致死,所以说有没有过错还是有争议的。
第二、非机动车是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吗?通过分析,应该不是故意碰撞的,如果是自己故意碰撞的,那肯定不会把自己致死。
第三、非机动车既然不是故意碰撞的,那肯定是过失碰撞的,所以自身存在过错,是需要承担责任的。
通过以上分析,我们可以认定,机动车肯定要承担责任,到底要承担多少,就得从多角度来认定,我个人觉得至少要承担10%的责任。***如三轮车车主人未受伤,这种情况下汽车车主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,而三轮车车主要承担全部责任,需要承担汽车维修全部费用!
个人认为从常理的角度是不应该赔偿的,驾驶人力三轮自己主动撞上造成受伤或死亡,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自己也没有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,没有安全驾驶,反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,停车位上的汽车没有动,也是道路规范停车,被撞肯定是有损失的。
同样的道路认为如果是撞到一个电线杆或者路灯、一棵树死亡,是不是也要追究建设道路或者种树人的责任呢?我认为那种是不讲道理的。
驾驶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上路就应该不被允许,对这种人应该进行处罚或教育,禁止不合规车辆上路。
这位危险驾驶的行为就是不对的,撞到停车位的汽车而死亡,虽然死亡我觉得也应该对这种行为负责,有必要对造成他们财产的能为负责进行赔偿。社会是需要健康有序的发展,也不能说一死了之,有错位的人以死解脱,取给别人带来了麻烦。
当然只是个人看法,法律有法律的解释,我们是从人情常理出发。